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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蕪湖室外綠化工程】公司淺談植樹工程施工規范1
發表時間:2020-06-05 10:14作者:美城綠化 樹木要如何種植,下面小編帶你了解一下。 第一章 總 則 1.0.1 植樹工程是城市綠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。為了統一標準,提高施工質量,使植樹工程納入科學化、規范化、法制化管理軌道,特制定本規范。 1.0.2 本規范適用于本市新建、改建和擴建的公共綠地、居住區綠地、單位附屬綠地、城市風景林地、防護林帶和道橋綠化等植樹工程。 1.0.3 本規范適用于種植干徑15cm以下的喬木,高4m或土球直徑1.3m以下常綠喬木,高度2.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質量技術標準。 1.0.4 本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《城市綠化條例》以及本市多年來施工經驗和技術總結制定的。 1.0.5 為植樹工程配套的構筑物、市政設施和綠化工程中草坪、地被、花卉的施工,應符合本市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。 第二章術語 2.0.1 植樹工程:即園林樹木種植工程,包括種植喬木、灌木、藤本樹木。 2.0.2公共綠地:指各類公園、動物園、植物園、陵園以及小游園、街道廣場綠地。 2.0.3居住區綠地:指居住區的小游園、宅旁綠地、公共建筑附屬綠地。 2.0.4單位附屬綠地:指工廠、機關、學校、醫院、部隊等單位內部自建的綠地。 2.0.5防護林帶:指為城市改善環境,用于隔離、衛生、安全等防護目的而營建的林帶和片林。 2.0.6城市風景林地:自然環境優美,風景名勝集中,具有一定規模、范圍的綠地地域。 2.0.7道橋綠化:指道路兩側行道樹、綠化帶和立交橋區范圍內的綠化。 2.0.8綠化工程:即園林植物種植工程,包括種植樹木、種植花卉、種植草坪和地被植物。 2.0.9喬木:主干明顯而直立,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。 2.0.10灌木:無明顯主干或主干甚短,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。 2.0.11常綠樹:終年具有綠葉的樹木,包括常綠喬木和常綠灌木。 2.0.11藤本植物:莖干細長,不能直立,攀附在大樹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。 2.0.12種植土:宜于植物生長的土壤,土壤理化性能好,結構疏松,通氣、保水、保肥能力強。 2.0.13客土:指將栽植地點或種植穴中不適合樹木生長的有害土壤更換成種植土。 2.0.14假植:樹木不能及時種植時,將根部、土球用土埋嚴或圍起。 2.0.15修剪:指將樹體、器官(根、莖、葉、花等)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刪,達到平衡樹勢,更新復壯的目的。 2.0.16疏剪:將枝條從分枝的基部剪除稱疏剪或疏枝。使枝條分布合理,達到通風透光、減少蒸發的目的。 2.0.17短截:從枝條上選留一合適的芽后將枝條剪短,達到刺激側芽萌發新梢的目的。 2.0.18成活率:指樹木種植后到規定時間,檢查的成活株數占種植總數的百分比。 2.0.19非植樹季節植樹:在本市指除春、雨、秋三季以外季節的植樹。也可稱樹木生長季節的植樹。 第三章施工前的準備 3.0.1 植樹工程施工前必須做好各項施工的準備工作,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。準備工作內容包括:掌握資料、熟悉設計、勘查現場、制定方案、編制預算、材料供應和現場準備。 3.0.2 開工前應了解掌握工程的有關資料,如用地手續、上級批示、工程投資來源、工程要求等。 3.0.3 施工前必須熟悉設計的指導思想、設計意圖、圖紙、質量、藝術水平的要求,并由設計人員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。 3.0.4 現場勘查,施工人員了解設計意圖及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勘查,一般包括:現場周圍環境、施工條件、電源、水源、土源、交通道路、堆料場地、生活暫設的位置,以及市政、電訊應配合的部門和定點放線的依據。 3.0.5 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(施工組織設計),包括以下內容: a)、工程概況:工程項目、工程量、工程特點、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條件。 b)、確定施工方法:采用人工還是機械施工,勞動力的來源,是否有社會義務勞動參加。 c)、編制施工程序和進度計劃。 d)、施工組織的建立,指揮系統、部門分工、職責范圍、施工隊伍的建立和任務的分工等。 e)、制定安全、技術、質量、成活率指標和技術措施。 f)、現場平面布置圖:包括水、電源、交通道路、料場、庫房、生活設施等具體位置圖。 g)、施工方案應附有計劃表格,包括:勞動力計劃、作業計劃、苗木、材料機械運輸等。 3.0.6 編制施工預算應根據設計概算、工程定額和現場施工條件、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編制施工預算。 3.0.7 重點材料的準備:如特殊需要的苗木、材料應事先了解來源、材料質量、價格、可供應情況。 3.0.8 做好現場準備,包括:三通一平,搭建暫設房屋,生活設施,庫房。事先與市政、電訊、公用、交通等有關單位配合好,并辦理有關手續。 3.0.9 關于勞動力、機械、運輸力應事先由專人負責聯系安排好。 3.0.10 如為承包的植樹工程,則應事先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,辦理必要手續,合同生效后方可施工。 第四章苗木質量要求 4.0.1 苗木本身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綠化美化效果,為此苗木質量應符合苗木出圃質量標準和設計對苗木質量的要求。具體要求如下: a)、喬木的質量標準:樹干挺直,不應有明顯彎曲,小彎曲也不得超出兩處,無蛀干害蟲和未愈合的機械損傷。分枝點高度2.5-2.8m。樹冠豐滿,枝條分布均勻、無嚴重病蟲危害,常綠樹葉色正常。根系發育良好、無嚴重病蟲危害,移植時根系或土球大小,應為苗木胸徑的8-10倍。 b)、灌木的質量標準:根系發達,生長茁壯,無嚴重病蟲危害,灌叢勻稱,枝條分布合理,高度不得低于1.5m,叢生灌木枝條至少在4-5根以上,有主干的灌木主干應明顯。 c)、綠籬苗的質量標準:針葉常綠樹苗高度不得低于1.2m,闊葉常綠苗不得低于50cm,苗木應樹型豐滿,枝葉茂密,發育正常,根系發達,無嚴重病蟲危害。 第五章種植 第一節定點、放線 5.1.1 定點放線要以設計提供的標準點或固定建筑物、構筑物等為依據。 5.1.2 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,位置要準確,標記要明顯。定點放線后應由設計或有關人員驗點,合格后方可施工。 5.1.3 規則式種植,樹穴位置必須排列整齊,橫平豎直。行道樹定點,行位必須準確,大約每50m釘一控制木椿,木椿位置應在株距之間。樹位中心可用鎬刨坑后放白灰。 5.1.4 孤立樹定點時,應用木椿標志樹穴的中心位置上,木椿上寫明樹種和樹穴的規格。 5.1.5 綠籬和色帶、色塊,應在溝槽邊線處用白灰線標明。 5.1.6 自然式種植,定點放線應按設計意圖保持自然,自然式樹叢用白灰線標明范圍,其位置和形狀應符合設計要求。樹叢內的樹木分布應有疏有密,不得成規則狀,三點不得成行,不得成等腰三角形。樹叢中應釘一木椿,標明所種的樹種、數量、樹穴規格。 第二節挖種植穴、槽的質量標準 5.2.1 挖種植穴、槽的位置應準確,嚴格以定點放線的標記為依據。 5.2.2 穴、槽的規格,應視土質情況和樹木根系大小而定。一般規定:樹穴直徑和深度,應較根系和土球直徑加大15-20cm,深度加10-15cm。樹槽:寬度應在土球外兩側各加10cm,深度加10-15cm,如遇土質不好,需進行客土或采取施肥措施的應適當加大穴槽規格。 5.2.3 挖種植穴、槽應垂直下挖,穴槽壁要平滑,上下口徑大小要一致,挖出的表土和底土、好土、壞土分別置放。穴、槽壁要平滑,底部應留一土堆或一層活土。挖穴槽應垂直下挖,上下口徑大小應一致。 5.2.4 在新墊土方地區挖樹穴、槽,應將穴、槽底部踏實。在斜坡挖穴、槽應采取魚鱗坑和水平條的方法。 5.2.5 挖植樹穴、槽時遇障礙物,如市政設施、電訊、電纜等應先停止操作,請示有關部門解決。 第三節客土、施肥 5.3.1 樹木生長、發育都離不開土壤,因此土壤好壞影響著樹木的成活,具體要求如下: a)、種植樹木所必須的最低土層應視樹木規格大小而定,一般較樹木根系至少加深30-40cm以上。 b)、種植前對土壤進行勘探,化驗理化性質和測定土壤肥力。 c)、對不宜樹木生長的建筑棄土,或含有害成份的土壤,必須進行客土,換上適宜樹木生長的種植土。 d)、如設計規定或有特殊要求還可摻入部分腐植土,以改良土壤結構和增加肥力,一般可摻入1/5或1/4的腐植土。 5.3.2 為供給樹木養分,促進發育生長,可采取施肥措施,一般要求如下: a)、施肥所需肥料應是經過充分腐熟的有機肥。 b)、施肥量應根據樹木規格、土壤肥力、有機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。 c)、施肥的方法:將有機肥攪碎、過篩與細土拌勻,平鋪坑底,上面覆10cm種植土。 第四節裝運、卸苗和假植 5.4.1 裝、運、卸和假植苗木的各環節均應保護好苗木,輕拿、輕放,必須保證根系和土球的完好,嚴禁摔坨。 5.4.2 裝裸根苗木應順序碼放整齊,根部朝前,裝時將樹干加墊、捆牢,樹冠用繩攏好。 5.4.3 長途運輸應特別注意保持根部濕潤,一般可采取沾泥漿、噴保濕劑和用苫布遮蓋等方法。 5.4.4 裝帶土球苗木,應將土球放穩、固定好,不使其在車內滾動,土球應朝車頭,樹冠攏好。裝綠籬苗時最多不得超過三層,以免壓壞土球。 5.4.5 運輸過程應保護好苗木,要配備押運人員,裝運超長、寬的苗木要辦理超長、超寬手續,押運人員應與司機配合好。 5.4.6 卸車時應順序進行,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,及時假植,縮短根部暴露時間。 5.4.7 使用吊車裝卸苗木時,必須保證土球完好,拴繩必須拴土球,嚴禁捆樹干吊樹干。 第五節修剪 5.5.1 樹木移植時為平衡樹勢,提高植樹成活率,應進行適度的強修剪。修剪時應在保證樹木成活的前提下,盡量照顧不同品種樹木自然生長規律和樹形。修剪的剪口必須平滑,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。超過2cm以上的剪口,應用刀削平,涂抹防腐劑。修剪的方法,一般采取疏枝和短截。 5.5.2 樹木的根部和高大落葉喬木樹冠的修剪,均應在散苗后種植前進行,一般剪去劈、裂、斷根、斷枝、過長根、徒長枝和病蟲根、枝。 5.5.3 灌木、綠籬、花籬或需造型修剪的樹木,除根部修剪在種植前進行,樹冠部分應在種植二遍水扶直后進行。 5.5.4 常綠喬木一般可不修剪,僅剪去病蟲、枯死、劈、裂、斷枝條和疏剪過密、重疊、輪生枝。剪口處留1-2cm小木橛,不得緊貼枝條基部剪去。 第六節種植 5.6.1 種植的時間選擇,一般應選擇在蒸騰量小和有利根系及時恢復的時期。在北京地區可在春、雨、秋三季進行,以春季為主。 5.6.2 種植的質量標準: a)、種植的苗木品種、規格、位置、樹種搭配應嚴格按設計施工。 b)、種植苗木的本身應保持與地面垂直,不得傾斜。 c)、種植時應注意苗木的豐滿一面或主要觀賞面應朝主要視線方面。 d)、種植規則式要橫平豎直,樹木應在一條直線上,不得相差半樹干,遇有樹彎時方向應一致,行道樹一般順路與路平行。樹木高矮,相鄰兩株不得相差超過30cm。 e)、種植苗木深淺應適合。一般喬灌木應與原土痕持平。個別快長、易成活的樹種可較原土痕栽深5-10cm,常綠樹栽時土球應與地面平或略高于地面5cm。 f)、種植帶包裝的土球樹木時,必須保持土球完好,包裝物應取出。 5.6.3 種植的程序和方法: a)、散苗:將苗木按定點的標記放至穴內或穴邊,路樹應與道路平行散放。散苗后再與設計圖核對,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。 b)、還土:核對根系、土球與種植穴的規格是否符合規范的標準。合格后向種植穴內還土至合適的高度并踏實。 c)、種植: 1)、裸根樹木種植時,應將根部舒展、鋪平,不得窩根,隨后填土至1/2時,將樹干向上提動,但不得錯位,使根與土壤密接,沿穴壁踏實,再將土填至地平。 2)、種植帶土球苗木、樹木入穴后,土球放穩,樹干直立,隨后拆除并取出包裝物,如取出包裝物確有困難時,應將包裝物盡量壓至穴的底部,隨填土隨踏實。種植綠籬時,土球完好的應在入槽前拆除包裝物,再置于槽內。 d)、開堰:種植后應在樹木四周筑成高15-20cm的灌水土堰,土堰內邊應略大于樹穴、槽10cm左右。筑堰應用細土筑實,不得漏水。 e)、立支柱:種植后需要支撐的樹木,可采取單支柱法、雙支柱法、三支柱法,支撐應牢固,一般支柱立于土堰以外,深埋30cm以上,將土夯實,支柱的方向一般均迎風。樹木綁扎處應墊軟物,嚴禁支柱與樹干直接接觸,以免磨壞樹皮。支柱立好后樹木必須保持直立。 f)、澆水:新植樹木栽后24小時內澆第一遍水,此次水量不宜過大、過急,三日內澆第二遍水,十日內澆上第三遍水,此兩次水量要大,應澆透,以后轉入后期養護。每次澆水后均應整堰、堵漏、培土、扶直樹干,第三遍水后可封堰。 g)、非種植季節種植,應采取以下措施: 1)、苗木應提前采取修枝、斷根或用容器假植處理。 2)、對移植的落葉樹必須采取強修剪和摘葉措施。 3)、選擇當日氣溫較低時或小陰雨天進行移植,一般可在下午五點以后移植。 4)、應采取帶土球移植。 5)、各工序必須緊湊,盡量縮短暴露時間,隨掘、隨運、隨栽、隨澆水。 6)、夏季移植后可采取搭蔭棚、噴霧、降溫等措施。 5.6.4 后期養護:按規定時間為一年,即新植三遍水后轉入后期養護,應固定專人負責。主要項目包括:澆水、中耕、修剪、去蘗、防治病蟲、施肥、防寒和看管維護。 |